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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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不断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持续规范项目保证金收取、退还等工作,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市场主体复原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一是严控保证金收取种类和金额。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全面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自2021年以来全区政府集中采购共免收1824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10017万元;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将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的权利赋予市场主体,允许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资金流压力。三是提高保证金收取透明度。保证金收取依据、比例、提交方式等内容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如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则不允许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保证金,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四是规范保证金退还程序。保证金不得延迟退付,也不得以保证金的名义占压合同尾款,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下一步,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将积极探索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对保证金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保证金收取与退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将市场主体减负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