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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56/2024-0234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4〕23号
成文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09-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印发《崇川区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印发《崇川区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0 16: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崇川区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崇川区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区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规范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确保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及保值增值,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财函〔2024〕72号),《崇川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崇川政办发〔2021〕32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区各街道、开发园区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社区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本意见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各单位占有、使用、经营,依法确认为街道、开发园区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和其它资产。包括: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

(四)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各街道、开发园区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街道、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街道、开发园区应当明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落实专人扎口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及完善本街道、开发园区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核定单位资产数量、价值,监管资产变动事宜;

3.负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等工作;

4.审核或审批资产经营、投资、出租、出借、担保和处置事项;

5.负责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6.建立资产从形成、使用、经营、收益、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的责任机制,确保街道、开发园区资产安全完整;

7.负责资产信息化工作,对《江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云平台》、《江苏统一报表系统》进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

8.按照要求组织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和实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接受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办理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三、管理内容

(一)严格资产配置管理

坚持厉行节约、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和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状况,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和购置计划,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配置包括购置、调剂、租用、接收捐赠等,资产能通过共享共用或者调剂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租用、购置、建设。

(二)做好产权登记管理

资产按照“谁出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界定产权归属,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确保街道、开发园区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加强资产使用管理

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盘点清查,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要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确保账(资产云平台)、账(财务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四)规范出租出借行为

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对外出租、出借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不得出借给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出租资产,遵照《崇川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崇川政规 〔2023〕5号)执行,街道、开发园区应建立健全本街道、开发园区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承担资产出租管理责任。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五)规范资产处置管理

建立规范和履行资产处置报批程序,街道、开发园区资产职能部门履行审批职责。对于资产管理中重大事项,街道、开发园区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机制,对于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重大资产处置,账面价值超过300万元的,需报区政府批准。国有资产报废、出售、置换资产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四、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委、国资、审计等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审计调查等方式监督指导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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