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56/2023-0020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印发《崇川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补充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崇川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补充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川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补充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提升餐饮经营场所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崇川区餐饮行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补充:
一、在2022年11月底前,与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签定《非居民客户管道燃气工程配套协议》,且已缴纳工程款的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其相关改造工程非因商户主观意愿及因素,未能在11月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工作方案》第五项第一条先行确认补贴资格,相应补贴待改造工程竣工并经属地街道(开发区)、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并确认通气后予以拨付。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气改电”申请、确认配套施工费用等前期工作的餐饮商户,非商户主观意愿和原因导致未能在11月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工作方案》第五项第二条先行确认补贴资格,相应补贴待电热炊具购置到位并投入使用,由属地街道核实后予以拨付。
二、使用闪点大于60摄氏度醇基液体燃料作为唯一燃料、提供合法购买凭证和燃料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且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安全规范的餐饮商户,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改用管道气签约、确认配套施工费用,办理开户手续等前期工作的,参照《工作方案》第五项第一条先行确认补贴资格,相应补贴待改造工程竣工并经属地街道(开发区)、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并确认通气后予以拨付。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改电申请、确认配套施工费用等前期工作的,参照《工作方案》第五项第二条先行确认补贴资格,相应补贴待电热炊具购置到位并投入使用,由属地街道核实后予以拨付。
三、上述补贴资格最晚至2023年3月31日24时,逾期未完成改造的,补贴资格自动失效。
四、本政策解释权归南通市崇川区商务局、崇川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