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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56/2021-1276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1〕60号
成文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印发《崇川区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推进外贸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印发《崇川区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推进外贸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0 18: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崇川区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推进外贸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崇川区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推进外贸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发我区开放型经济活力,引导全区外贸经济集聚发展,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通过市商务局批准同意设立的外贸集聚区适用本办法。

2.凡新引进的区外企业,在我区外贸集聚区注册、经营、正常纳税(包括免抵退)和结汇,进出口额高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我区的,适用本办法。

3.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集聚区所在街道(开发区)负责办理告知性备案管理手续。

二、扶持政策

(一)企业补助

1.租房补贴。自集聚区运营起3年内,企业租赁集聚区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对地方贡献度,按最高每月3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对于年外贸进出口额高于100万元人民币(含)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年外贸进出口额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年外贸进出口额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实际租用面积和房租标准小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用面积和租房标准予以补助。同时,3年累计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购房补贴。企业购买集聚区自用办公用房(以企业为单位,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的,享受租房同类同等面积租金补贴标准,3年累计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对外出租(出租给符合外贸集聚区要求的企业除外)。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不可同时享受。

3.装修补贴。企业购买和租用集聚区办公用房装修自用的,在其装修完成投入使用后,按租房补助同等面积给予装修补贴,补助面积低于300㎡的,给予200元/㎡补贴;300-500㎡的,给予300元/㎡补贴;500㎡以上的,给予350元/㎡补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实际装修面积小于补助面积的,按实际装修面积予以补贴。集聚区运营主体统一出资装修用于外贸企业办公或配套服务的部分,给予350元/㎡补贴。

4.贡献奖励。自集聚区运营起,对入驻企业前三年按其形成的区级贡献给予全额资助,第四和第五年给予50%资助。

5.人才奖励。照区级以上人才政策执行。

(二)集聚区扶持

1.目标考核奖。为加大对集聚区运营主体的扶持,鼓励其引入合作团队,加快招商引资,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目标考核的方式给予集聚区运营主体四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目标考核奖励,年平均引进外贸企业数不少于20家,按外贸进出口额总量给予上台阶奖励。入驻企业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达到5亿、10亿、15亿、20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100万、120万、150万、200万元人民币奖励。

2.配套设施奖。集聚区公共食堂、会议室、便利店、金融便利(500米范围内)设施配套齐全且总面积不低于300㎡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专项鼓励奖。对首家入驻集聚区满三年的外贸服务机构(含物流、船代、货代、报关、进出口保险、国际咨询、金融),给予10万元奖励。

4.活动补助。鼓励集聚区定期举办论坛、讲座,沙龙等外贸行业交流活动。对承办政府部门参与的重大活动,在活动方案中明确补助项目及金额,方案需经区商务局审核后实施。三年内给予集聚区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活动补助。

5.载体认定。帮助集聚区参与区级以上各类载体认定,相应扶持资金由集聚区享受。

6.协助招商。协助集聚区做好外贸企业招商工作。

三、申报及兑现

1.企业扶持资金申请由区商务局牵头各开发区、街道组织企业在“崇川兴企通平台”上申报。区商务局对申报企业和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合规性审核,经区财政局税收属地确认和政策性复核后,由区商务局在崇川兴企通平台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

2.资金来源。本办法规定的扶持资金从崇川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年初预算中安排。

3.批准拨付。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的批示将专项资金指标及时下达到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实兑付。

4.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自入驻起十年内工商注册和办公地址不迁出崇川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搬迁或更改的,其享受的扶持政策补助由所在集聚区予以追回或在后续集聚区补助中核减。

5.集聚区对扶持对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将追缴收回已经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2.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但不重复原则享受。

3.引入重特大规模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4.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5.本办法(试行)解释权归南通市崇川区商务局。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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