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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预付卡消费成为一种新型诈骗的陷阱?
来源: 崇川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04 18:34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什么是单用途预付卡?

答: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用途预付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但是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外。法律、法规对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单位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单用途预付卡是指商家所发行的,用于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凭证,以及以密码、图形等其他约定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凭证。但是请注意,有两类预付式消费不适用本办法。一是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不适用,二是公用事业单位预付卡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


问:发卡企业都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1.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资本、预售资金、担保情况等。2.经营者发行预付卡不得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规定,不得以发行预付卡的方式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同时,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3.经营者在发行和兑付预付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售资金余额。4.经营者如有停业、歇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预付卡的消费者。5.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管,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解读:发行预付卡的商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与消费者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能无偿占用消费者充值的余额;单张预付卡有金额限制;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管,经营者可以适当扣除合理成本。


问: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金融组织加强预付卡资金管理,统筹协调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做好预付卡经营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解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内的预付卡发卡、监管和投诉处理,消费者在遇到预付卡消费、退款纠纷的时候可以找商家的主管部门;如果发现商家涉及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