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区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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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地点:崇川区法院北四楼会议室
流程安排:
主持: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俊
1.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炜介绍崇川区当前防非处非总体情况;
2.崇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区处非办主任耿拥军介绍非法集资风险早期防范化解工作;
3.崇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军介绍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和特点分析;
4.公安崇川分局副局长胡晓利介绍非法集资案件刑事打击和追赃挽损情况;
5.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明智介绍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和审判执行情况;
6.媒体代表向发布单位提问。
沈俊:
市民朋友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国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坚定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处非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防范处置工作,取得来之不易的成果。全区非法集资存量风险逐步化解出清,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非吸案件发案率连年下降,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显著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崇川区“6.15”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发布会。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炜,崇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耿拥军、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明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军、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副局长胡晓利,我是中共崇川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俊。
参加此次发布会的还有市内外新闻媒体代表,我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心市民代表等。欢迎大家!
首先,请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炜介绍我区当前防非处非总体情况。
徐炜:
市民朋友们,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我发布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全区防非处非总体情况和当前处非重点工作。
近年来,崇川区委、区政府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重拳出击、持续发力,打非处非工作取得决定性战果。总体情况是:
一是防范打击机制逐步夯实。建立完善区、街、社区三级工作网络,搭建1个区级处置专班和18个基层处置专组,形成纵横联动协同处置机制;从实施步骤、方法路径等各方面进行擘划安排,在监测预警、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各阶段建立相应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网格化监测预警、物业联防联控、举报奖励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辟出监测防范的“第二战场”。
二是风险势头得到根本扭转。定期组织全域范围拉网式排查,次均投入排查员1000余人次,排查企业1.5万余家次;连续开展违规私募基金整治、P2P领域专项检查、非法涉贷APP清查等专项整治行动,高危风险有效缓释;建立楼宇金融风险网格化监测预警机制,定人定网定时巡查,确保抓早抓小抓苗头。2018年以来,全区注销关闭各类涉非机构400余家;列入省级风险系统的391家机构全部化解出清;挤压整治违规私募机构31家,压减违规私募存量20多亿元;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87起,涉案金额140亿元,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
三是群众防范意识显著增强。常态化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通过氛围营造、公益宣讲、广场咨询、文创巡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大家“易接受、用得着”。目前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10万余份,举办专题宣传宣讲和广场咨询活动200多场。报、网、端、微密切跟进,增加内容供给和舆论传播,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抵制能力持续提升。
当前我区非法集资风险趋于收敛,整体可控。但民间投融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叠加,风险隐患难以在短期内根除,仅2021年涉非风险专项排查期间,上级下发的基础线索就有1951条。同时,近年来新兴金融发展较为迅猛,目前全区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私募”“创投”“股权投资”等字样的类金融机构达186家,其中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家,仅占到总数的12%,大量企业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也使区域风险防范压力随之增加。
因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为重要的工作,我们既要打好攻坚战,更要打好持久战,重点做好“三抓三强化”。
一是抓打早打小,强化惩防并举。全面加强对当前经济环境下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问题的研究,探索完善金融领域舆情快速反应、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力量,逐步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强化早期行为行政处置,以现场检查、风险提示和联合执法、行政处理为主要手段,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加大整改规范和查处力度。
二是抓舆论引导,强化认同构建。依托多样化平台载体,发挥各类介质作用,确保商务楼宇、创业园区宣传全覆盖,实现社会面宣传广覆盖;加强金融普法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度,增强群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网格员作用,“走村入户”“进店访企”,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精准宣传,将防非反诈的刚性制度与敬老爱老的柔性关怀相结合,加强老年群体风险教育。
三是抓打击处置,强化震慑态势。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机构(个人),公安机关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快速深入侦办案件,果断开展刑事打击;协同推进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形成工作合力;将司法程序审结、涉案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置清退的非法集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案结事了,化解相关领域信访维稳隐患。
我要发布的有关情况先介绍到这里,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将介绍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接地气、纯干货的内容,欢迎大家持续关注,谢谢!
沈俊:
下面请崇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耿拥军介绍我区非法集资风险早期防范化解工作。
耿拥军:
各位代表、委员,媒体朋友们,市民朋友们:
我今天介绍的内容主要是2021年以来处非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的早期防范工作。2020年底,我区391家涉非风险机构实现“清零”,处非三年攻坚战告一段落。由于前期非吸案件涉及群体多、查处周期长、追赃挽损率低、涉稳风险高、化解难度大,致使诸多陈案挤占大量行政资源有待善后。在防非工作转入长效治理阶段后,区金融局总结攻坚战经验,采取“源头管控、打早打小”的方针,将工作重心放在商事主体注册、落地及营运早期阶段的管控上,做到“三个必查”:
一是商事注册前置审查。自2016年起,我区率先在全国推行基于防非的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将防非关口移至行政管理最前沿。经不断优化,目前已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商事注册登记前置会商机制。2021年以来,通过会商审批、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后,进行的注册、变更事项85家次,暂缓登记近一千家次。有效屏蔽了风险机构在辖区的设立。
二是落地机构定期排查。2021年初,组织排、协查员500余人次,开展了以清查摸底为目的的防非“百日攻坚”,排查机构2万余家次。其后,出台了《崇川区商务楼宇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等文件,在全域内组建了18个基层处非专班,划分了125个楼宇巡查网络、 777个社区监测网格,构建了统一的业主、机构、线索清单。每季度对楼宇进行“三张清单”动态登记,累计收集预警线索近200条。以商务楼宇为重点的定期排查机制全面落地,为行政部门精准管控以及司法机关早期打击提供了有效的靶向引导。
三是早期风险严密核查。区金融局根据各基层排查组织上报的预警线索,对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广告营销、资金渠道、高管背景等方面展开严密核查,采取综合施策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早期风险,通过行政约谈、限期整改、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等方式将风险消灭于萌芽;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则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打击,严防其进一步做大危害社会。2021年至今,区金融局共处置确认线索61条,行政约谈65人次,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5个。其中《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长城汇慈善协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被北京、重庆相关机构及众多网络媒体在全国转载。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新立的10起非吸类案件中,4起为金融局排查、移送线索,分别涉及伪私募、养老、理财等领域。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防非长效治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治理措施在落地实施过程中还有不少痛点、难点及堵点,亟需社会大众群策群力,实现对非法集资的联防联控。
尽管我区已开展市场主体准入管理6年并不断升级优化,不少市民仍不了解。在商事注册前置审查中,个别主体因为前置审核较一般手续程序繁琐、办理期延长,对办理审查工作人员产生误解甚至冲突。该举措是根据《处非条例》及相关规范制度依法实施的。为平衡风险管控的社会成本收益比,并兼顾营商环境,该举措已进行了人性化改进。当然还存在少量不法机构采取“改名换姓”的方式规避审查。所以请广大市民在进行金融、投资等类业务时,不仅要查验交易对象的营业执照,特别是经营范围,更要看是否持有金融类许可证。后续我们将继续提升群众对相关法规关键点的知晓度。
尽管我区已组织多次大规模“扫楼”并开展定期排查,风险机构仍有遗漏。近年来,诈骗、传销及非法集资等犯罪手法在不断交杂演变,科技创新、区块链、元宇宙等包装外衣在不断翻新换装。基层排查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在预警工作中难免会有疏漏。为封堵上述漏洞:一是呼吁各物业、业主主要配合楼宇排查工作,及时联络楼宇排查员完成新落户机构的申报登记;二是希望金融从业者利用专业知识、从业信息帮助楼宇排查员辨识非法金融;三是鼓励市民群众根据日常、广告等信息来源,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集资行为(举报电话89002196)。目前,市区两级均出台了举报奖励政策,去年底2名群众提供的非法集资线索经金融局、公安机关确认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获得了五千元奖励。另外,我们也支持社会热心、专业人士利用相关政策成为职业或半职业“打非人”,构建多层次防非队伍(欢迎与区金融局联系)。
尽管防非行政短板已在顶层设计补齐并形成法条落地,社会共治仍需提升。《处非条例》明确“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为此,我们继续保留了攻坚战期间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挤压举措,即通过非法机构的社会关联方、行政管理方共同施压,实现对非法集资早期阶段的社会共治。前期,一些楼宇业主、物业甘愿舍弃短视利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机构的驱散,形成了良好的营商生态并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而部分区域、楼宇被贴上非法金融集聚地的标签,正规机构逐渐搬离,楼宇入住率、租金大幅下跌,其声誉及经营环境则需漫长的修复过程,现在看来得不偿失。另外,在早期挤压阶段,往往证据不达立案标准。金融监管部门会通过公告揭示相关机构的涉众经营风险,在警示社会的同时也向误入歧途的参与群众及其亲友进一步征集不法机构的违法证据。在此恳请广大楼宇业主、物业以及相关参与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法机构的挤压驱散工作,既是履行应尽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
各位市民朋友,鱼儿离不开水、瓜儿离不开秧。你们是我们开展防非工作的动力初心,也是坚强后盾,更可以是得力帮手。崇川区金融局愿集各家智慧、聚各方力量,携手共织防非密网、共创美好生活!谢谢!
沈俊:
下面请公安崇川分局副局长胡晓利介绍我区非法集资案件刑事打击和追赃挽损情况。
胡晓利: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今天能借此机会,跟大家报告一下崇川公安机关近年来打击非法集资和追赃挽损的相关工作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支付技术的快速迭代,伴随而来的是非法集资犯罪的集中爆发。对于南通这座居民存款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位于全国前列的城市而言,一方面勤劳简朴的父老乡亲对于储蓄存款有着特殊的执着和远超消费的热情,另一方面普通老百姓缺乏专业投资知识,这给非法集资提供了异常肥沃的土壤。
从十多年前,我们公安机关会同各商业银行在网点柜面对老年人大额取现的“围追堵截”,到后来无处不在的POS机刷卡,再到现如今的二维码扫码支付,公安机关在无时不刻不在为捂紧老年人的钱袋子而绞尽脑汁。
2012年以来,崇川公安机关在上级的牵头下贯彻执行打击非法集资“扫雷”专项行动,共立案打击非法集资案件189起,抓捕、审查犯罪嫌疑人600多人,移送审查起诉416人。
2018年以来,我局共新立非法集资案件87件,涉及金额达140多亿元人民币,涉及本地集资参与人近3万人,抓捕审查犯罪嫌疑人433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73件(含2018年以前所立案件)416人,其中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6件85人。
而这些集资案件的涉案资金体量也从当年的百万级迅速发展为千万、亿元甚至是百亿元级别,给百姓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从前几年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中总结出以下几条经验教训:
一、坚持打早打小处置原则,刑事打击与追赃挽损并
从历年侦办的集资案件可见,犯罪嫌疑单位存续时间越长,涉案金额越大,追赃挽损难度也越大。2012年8月,我局主动取缔的成立仅半年的升泽隆公司,为投资人挽回51%的投资款;而2019年8月我局立案侦查的朱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自成立到暴雷,存续时间长达七年,涉案金额高达34.29亿元人民币,造成南通本地6187名投资人实际损失16.05亿余元,而查封、冻结和扣押的涉案财物价值不到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追赃挽损工作也开展的异常艰难。后来公安机关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委政府“打早打小”的刑事打击原则,2021年11月,我局社区民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并取缔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中科核量”公司,使得该公司尚未成长到一定规模,最终成功追回2700多万元投资款,追赃挽损率近九成,有效避免了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二、强化金融行业队伍监管,加大法制靶向教育宣传
近5年来,我局年均抓获和审查集资犯罪嫌疑人超百人,其中七成以上的人员有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或拥有经纪人资格,甚至有部分原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中高级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原本在正规金融机构就年薪百万,但为追求更高的收入,不惜铤而走险,在明知相关单位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甚至带领原工作团队整建制跳槽,少数人员甚至采取化名、频繁跳槽的手段来逃避打击。例如宜诚汉德案件的原总裁黄某,在原保险公司担任高管,年薪百万,但跳槽到宜诚公司后,在任职两年多的时间内就非法获利超700万元,令人咋舌。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多次会同区检察院前往银行、保险公司、保险协会以及金融企业等集资案件“高危”部门,采取法制讲堂、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宣传金融法律法规,要求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提高金融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自律。
三、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完善,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司法实践中,很多集资犯罪嫌疑人,在落网前早早布局,转移、隐匿非法所得和涉案资产,在被公安机关抓捕审查过程中进行对抗,拒不交待涉案资金去向,拒不退出非法所得。我局于2018年5月侦办的中佳易购案,犯罪嫌疑人顾某非法获利2286万元却拒不退赃,隐匿、转移非法所得,最终获刑七年,而其子----孙某也因为转移顾某的非法所得而触犯刑法,犯洗钱罪被我局绳之以法,追究刑事责任,成为我局成功侦办的首起洗钱案例。2016年10月我局侦办的宜诚汉德案件,查明涉案资金达25.91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15亿元,我局在侦查中扣押了现金4100万元、车辆30辆,房产55处、467套,最终拍卖变现2.65亿元,成为追赃挽损历史之最,而在本案后续的涉案资产和非法所得的追缴过程中,我局还发现了陈某的洗钱犯罪线索,并最终将潜逃长达6年之久的陈某绳之以法,于近期刚刚执行逮捕,追缴非法所得数十万元。
今年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量刑进行了调整,将原最高量刑十年提高到十年以上,而且增加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款,通过法律条文的修订,鼓励退赃,以达到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的目标。
四、持续推进开展“猎狐行动”,深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我国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互动良好,自公安部开展“猎狐行动”以来,共抓获境外在逃人员6400余名,追缴赃款近300亿元人民币。我局也于2014年和2017年两次派遣侦查员出境抓捕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最终引渡回国接受审判。
在我局2019年8月侦办的中艺财富案中,本地主犯朱某在案发前潜逃出境,经我局报请国际刑警组织列为“红色通缉令”开展全球通缉,并已正式向境外警方发出引渡请求。同时针对朱某及其家属的转移非法所得的洗钱犯罪行为正式立案侦查,目前已查询涉案资金账户400多个,冻结资金账户50多个,涉及资金近千万元。
最后,处置非法集资,任重而道远,使命光荣且任务艰巨,但义不容辞!崇川公安今后将继续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处非办的牵头下,与检察院和法院做好分工协作,践行使命,履行责任担当,共同为营造崇川的良好社会环境和金融秩序出一份力,坚决防止金融风险向政治领域传导,为二十大会议的成功胜利召开提供坚强保障!
沈俊:
谢谢!下面请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军介绍近年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和特点。
张军:
2018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进入高发期。五年来,我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73件416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6件85人,审查起诉案件117件331人。审查逮捕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9件78人,集资诈骗7件7人,共批准逮捕75人;审查起诉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08件321人,集资诈骗案件9件10人;目前已审结非法集资类案件107件295人。结合办案,我们每年制发金融犯罪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出预警。今天我们又如约而至。
一、非法集资案件的主要表现类型
经对五年来的办案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我们发现非法集资案件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一)以投资、运营公司的名义募集资金。2018年,宣称投资橡胶、煤矿、农产品等实体类项目的非法集资较为常见;2019年以后,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犯罪人员多通过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或投资咨询类企业吸收资金。
(二)以股权众筹、债权转让等名义募集资金。2018年以来,以债权转让方式非法募集资金的案件共14件,占比11.97%;如善林财富系列案件,总部负责人周某仅具有极少债权,却在线下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线上通过善林财富、亿宝贷、善林宝等APP推荐投资,进行肆意债权转让,最后造成7亿余元的损失。
(三)以销售或回购商品的名义募集资金。2018年以来,以销售或回购商品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共17件,占比6.88%;作案手法从销售实体商品,逐渐演化为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元宇宙”等名义非法集资。如中艺财富系列案件,被告人以推介名人字画、珠宝、玉器等艺术品抵押的方式,吸引客户投资。
(四)以销售理财产品的名义募集资金。2018年以来的非法集资案件均可归结为直接或间接的理财类非法集资。犯罪人员以公司名义,设置不同时间段、不同名义的理财产品,或者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虚假宣传金融产品,以期货、P2P 、新科技、虚拟币等看似高大上的互联网项目吸引投资。如崔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非法募集资金。
(五)以“养老服务”为幌子募集资金。投资养老类非法集资案件在2019年后增长较快。如爱福家系列案件,主要以养老产业为宣传点,犯罪人员以养老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爱福家总部设立于南京,而后在海南、青岛、上海、安徽等地成立多家分公司、建立养老院,通过带部分集资参与人体验养老服务、老年公寓居住环境等,增强集资参与人信任,最终总部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造成集资参与人巨大损失。
二、非法集资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涉案金额巨大、覆盖范围广,呈现跨地域态势。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大幅上升的同时,涉案金额也屡破新高,涉案范围更加广泛,全国性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2018年以来,我院受理的超亿元非法集资案件共有30件119人,其中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的有11件,超过10亿元的有7件,超50亿元的有2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了巨大损失。作案地点从原来的在本市及邻近城市,延伸发展到覆盖全国。2018年以来,我院办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仅3件13人只在南通地区实施募集资金行为;全国性非法集资案件共有114件282人,占非法集资案件的97.4%。如宜诚汉德、爱福家、善林金融、中现众合、望州财富等均为全国性非法集资案件。
(二)资金去向难以查清,追赃挽损难度大。2018年以来,我院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资金大都流向总公司,有些甚至流向境外,资金用途难以追溯,造成募集资金难以追回。与此同时,非法集资案件与洗钱犯罪连接密切,资金性质被刻意掩饰。经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梳理,发现存在洗钱犯罪线索9件19人,我们已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三)犯罪主体呈现集团化,高学历特征明显。2018年以来,我院受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均以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公司规模强大、实力雄厚,分别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协议,其他关联公司作为担保方。非法集资过程中,往往由总部下发任务、规定工资构成、宣传模式等,总公司掌控财权、人权、物权等,集团化运作明显。同时,这些公司招聘的人员也呈现出高学历、专业化趋势。非法集资涉案的321人中,150人为专科文化,47人为本科,1人为硕士研究生;部分犯罪人员还有在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的从业经历,有的还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具有基础的金融从业知识。
(四)犯罪方式翻新快,手段呈现隐秘性。一是宣传内容翻新快,紧贴社会热点。2018年前,犯罪人员以宣传投资实体类项目居多。近年来,股权、养老、文化艺术品交易、期货、P2P 、PPP、虚拟币、元宇宙等名义层出不穷,令投资者眼花缭乱,在未实际了解项目真实性、可靠性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最终导致资金损失。二是宣传方式隐蔽化。传统的宣传方式多为在人口集中地区发放宣传单页、召开客户答谢会、宣讲会等方式,但随着各地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宣传手段也随之变为盲打电话、投放宣传广告、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推送等不易被主管部门察觉的方式,更加隐蔽、不易察觉。投资途径由原来的线下门店投资逐步转移到线上运营,并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增加了资金流向查处难度。三是公司资质真假难辨。部分犯罪人员先是调整利息范围,从原来的年利率30%左右降到6%-15%之间;有的犯罪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借着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的勾当,混淆视听,使投资者真假难辨。如杨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总公司具有基金销售牌照,按照总公司部署,各分公司要求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大多数员工经过培训,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业务员对于公司具备牌照等情况告知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误以为公司具备募集资金资质,继而投资。
(五)犯罪对象呈现重叠化,重复投资被骗现象严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理财意识逐步增强,“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理财观念深入人心,很多集资参与人秉持货比三家不吃亏的想法,在多个公司投资,殊不知这些公司都是一条船上的蚂蚱,船沉则血本无归。有的在同一公司重复投资,尤其是一些存续时间长的全国性非法集资案件,重复投资现象频发。如栾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到期后,集资参与人仅拿去利息,不取出本金重复投资。有的在不同公司重叠投资,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名字在多个非法集资案件中出现,说明他们在上述案件中均有投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你想着别人给付的利息,别人想着你的本金。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真诚呼吁广大市民,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理财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
谢谢大家。
沈俊:
下面请崇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明智介绍近年来我区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和审理执行情况。
韩明智:
近年来,崇川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审结了“宜诚、汉德”、“信和财富”、“中艺财富”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
(一)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崇川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案件104件284人,其中2018年审结7件20人,2019年审结27件64人,2020年审结19件81人,2021年审结51件119人。依法判决的284名被告人,其中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7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63人。
目前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在我院审结的104件案件中,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8件248人;集资诈骗案件16件3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主观要件需要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上述案件中组织者及总公司的大部分均不在南通本地区,一般是犯罪分子在南通地区成立分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吸收的资金亦进入总公司的账户,大部分被告人对于非吸的钱款没有支配权,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二)非法集资案件的执行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崇川法院共立案执行非法集资案件104件,追回损失4亿余元。其中宜诚、汉德案追回损失近2亿元余元,被告人魏诚学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回损失1240余万元,清偿比例达20%。其余案件的清偿比例均不足10%。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率低,主要因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案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犯罪分子所吸收的资金除用于向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外,还被用于支付广告营销、业务提成、工资奖金、豪华办公设施等高额经营成本,不负责任地开展高风险投资,造成损失无法挽回。
(三)主要做法
一是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非法集资的首要分子和集资诈骗类犯罪分子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未退还集资款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从重处理,对于非吸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判决前能够主动退赃,积极挽回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
二是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实行非法集资类案件专人承办,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通过同类案件和关联案件的检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辖区内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同公安、检察机关及时沟通,积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把好案件质量关,确保准确、高效地执行法律。
三是重视涉案财产的追缴工作。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加大涉案财产查控措施,积极督促涉案人员在判决前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在非法集资涉财执行中,用足用好查封、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加快对涉案资产的处置变现。加强与总公司所在地法院的对接,及时移送涉案财产及损失清单,配合做好执行财产分配工作。
四是强化司法宣传工作。通过组织旁听、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新闻发布会、深入社区普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避免损失的发生。
二、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为了使广大市民认清非法集资案件的实质,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崇川法院总结提炼了辖区内六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以“高额回报”为饵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微信群宣传、发布“押款单”任务。“押款单”分为4500元、9000元,承诺一个月后返还5000元、10000元,共骗取300余人3600万余元。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人为筹集资金,以月息超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高息理财,谨防非法集资骗局。
案例二:以“销售理财产品”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7年6月,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成立江苏腾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为上海腾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跃满盈”、“跃月利”等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亿余元,造成损失9000余万元。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金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被告人往往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金融信息服务”、“财富投资管理”等名字注册公司进行集资,此类公司形式上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在此提醒大家,投资理财应当选择银行等正规机构投资。
案例三:以“艺术品投资”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4年6月以来,被告人杨某等人在中艺财富分公司等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中艺财富艺术品销售协议书》,约定由集资参与人认购艺术品实物,艺术品由中艺江苏分公司保管,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认购额年化12%的收益。经审计,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4亿余元,造成损失16亿余元。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某等人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在此提醒大家对以“艺术品”为名的投资项目一定格外谨慎,如果存在无实物交付、承诺代销、约定回购、固定利息返现等行为,务必谨慎对待,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四: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任某等人在福晚南通分公司任职期间与投资人签署《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艺术品投资等为由,向南通地区1135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2亿余元。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任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系发生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分子以养老产业为幌子,以提供“养老项目”、“养老服务”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吸收资金,让众多被害人尤其是老年人损失严重。在此提醒大家对于要提前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的要求务必谨慎对待,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案例五:以“消费返利”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6年9月,被告人苑某、肖某等人开发设计了“利信商城”平台,没有实际的购物消费,而是采取默认虚假消费的形式募集资金,以可提现投资金额10倍的高额利润,诱骗被害人投资。被告人利用“利信商城”投资平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苑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消费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假借消费返利之名,鼓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集资。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案例六:以“投资绿色项目”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1年底,被告人崔某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成立宜诚、汉德公司,在多地成立分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以开发、投资绿色食品项目、生态园建设工程项目等为由,向1万余人非法吸收人民币25亿余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5亿余元。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崔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在南通地区打着投资“绿色食品、生态园建设”项目,向1万余人非法吸收25亿余元,社会影响恶劣。该案及时查封了涉案的55处房产、57辆汽车及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加快涉案财产的处置,目前已追回损失2亿余元,尽可能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进行了修正,从十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时提高了集资诈骗罪的最低法定刑。上述刑法条文的修正反映了国家对非法集资犯罪从严惩处、打击的力度。下一阶段,崇川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非法集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沈俊:
谢谢几位领导的介绍。
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各位记者朋友如果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向出席发布会的有关部门领导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记者:
刚才,耿局长介绍当前非法集资隐匿性在不断增强。同时,诈骗、传销及非法集资等犯罪手法在不断交杂演变,科技创新、区块链、元宇宙等包装外衣在不断翻新换装,我想请问金融监管局耿局长,作为普通老百姓怎样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快速识别非法集资呢?
耿拥军:
感谢这问记者朋友,你的问题很实用,应该也是很多市民朋友普遍关心的问题。投资具有专业属性,老百姓要做自己看得懂的投资。同时,在面对各类宣传是要做到不迷信、不盲从、不贪小便宜,才能看紧自己的钱袋子、守住自己的血汗钱。为了帮助市民朋友们快速辨识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我们总结了“三看三思三不要”。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人行、银保监、证监部门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投资“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千万别相信“天上能掉馅儿饼”!
记者:
今天机会难得,我想请问公安崇川分局胡局长,假如投资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未报案登记,是否影响最终资产分配?如果发生集资犯罪分子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拒不退缴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是如何应对的?
胡晓利: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在以往集资案件办理过程中,客观存在着有部分投资人未在公安侦查阶段登记报案,也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侦查案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部分投资人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未看到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公告,当知晓公安机关已立案后再到公安机关报案时被告知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已经判决;二是在集资公司爆雷后,投资人群体意见不统一,部分群体主张报案,部分群体主张给时间空间让公司自救,甚至联名信访要求公安机关放人,导致公安机关只取得了部分投资人数据,而到了资产执行阶段,原先未报案的人员又出现要求参与涉案资金分配。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以往司法实践,根据案值和所涉区域范围大小,均有相应补救措施,例如,本地主办的案件只需向原主办单位或者法院执行部门提供相应投资人证据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在e租宝案件的资产分配环节中,也前置了一个系统性确认投资权益的环节,用以保障投资人的参与最终分配的合法权益。
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其实在公安机关侦查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中,会穷尽法律赋予的查询、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和手段来查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和资金去向,当然,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追缴非法所得还是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力量,公安机关还要依靠人民群众提供犯罪分子转移、隐匿涉案资金和非法所得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也会积极物建情报特勤和信息员对犯罪分子进行秘密贴靠,全力发现并打击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行为。
记者:
刚刚几位发言人均谈到了宽严相济,我想请问区检察院的张军副检察长,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非法集资案件,我们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是如何把握的?
张军:
感谢您的提问。打击非法集资严的主基调是一贯的,通过刚刚的发布,大家看到五年来三百余人因非法集资在崇川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我们办案中所要遵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落实到具体的办案中,我们根据是否具备人员管理、资金控制等在犯罪中的作用,结合损害后果,综合判断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依法追诉。对在审查逮捕阶段就积极退赃退赔的,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羁押后能积极退赃的,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结合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将退赃与否、退赃比例等作为量刑因素向犯罪嫌疑人释明,区分情形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如在办理吴某某等人非法集资案件中,结合认罪认罚,最终促使17名业务人员退出违法所得共计660余万元,其中15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这其中,我们对于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资的吴某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对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团队经理以上人员,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业务经理及部分积极参加的业务人员,依法提出适用缓行的量刑建议。
记者:
我想请问区法院韩副院长,在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方面有哪些做法?
韩明智:
感谢您的提问。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一直是集资参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近年来,崇川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追缴挽损工作,审理阶段全面查扣被告人财产,鼓励被告人退赃退赔。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启动资产处置、退赔、返还程序。为了破解追赃挽损难的问题,法院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建立专案专办机制。执行局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专案执行小组,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力度,及时处置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及本院查控的财产。二是妥善处置涉案资产。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全面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除了存款、房产、车辆外,加大对股权、字画、农庄经营权等财产的执行。如办理天九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在南京、合肥公司的股权成功评估拍卖;宜诚汉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在如皋有幢烂尾楼成功拍卖,最大限度的实现被执行财产的价值。三是加强多方协同合作。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络协调,穷尽手段完善投资人员的联系方式,确保案款发放人员的到位率;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对于投资人有关受损金额、发放比例等问题,及时委托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发放金额的准确率。
虽然法院在追赃挽损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少则几千万,多则数十亿,仍存在案发后追缴财产少、资产处置难度大、资金清退难等问题,导致大部分案件的执行率都不足一成。因此抵制住高额回报的诱惑、理性投资才是我们确保个人财产安全最有效的手段。
沈俊: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各位媒体朋友如果还有什么需要深入了解的,可以在会后与相关部门联系。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事关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既需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也需要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用妙笔、镜头和声音,把舆论的力量传入寻常百姓家;更需要广大市民朋友正视风险、提高警惕、群防群治。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筑防控堤坝,同享幸福生活。
崇川区“6.15”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