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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士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房征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02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爱德士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本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现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该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被征收人、社会公众如对本公告所附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请在2023年7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城东街道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钱玲;电话:85537560)。

特此公告。

附件:《爱德士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爱德士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爱德士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通住建发〔2019〕93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对该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濠东路东、濠北路南、濠东小苑西,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附后)。

二、签约时间

征收决定公告后二个月内签约结束,如分户评估报告确定之日晚于该时间的,于评估报告确定后二十日该户签约期满。

三、合法产权的确定

1、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不动产登记(包括原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下同)为准。无不动产登记的,以经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程序中的认定结果为准。房地产权属涉及继承、仲裁、法院裁判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符合条件的公房承租人及承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依据公房产权登记、公房使用权登记等情况,以公房产权人或相关主管单位为审核主体,联合搬迁实施单位共同予以确定。公房承租人需将被搬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部分支付给产权人,应付款项由实施单位在公房承租人搬迁协议中扣除;公房产权人仅享受被搬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部分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调查登记、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程序中积极提供前述相关法律文书,逾期提供的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1.货币补偿方式;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3.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原则上按照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补偿。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⑶搬迁费:按15元/㎡一次性支付。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⑷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户·月支付。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⑵可供选择调换房源:

私房安置点:光明嘉苑剩余房源;单位自管公房安置点:兴石花园。

3.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

搬迁人与被搬迁人对被搬迁房屋的补偿与安置进行协商,由搬迁人提供安置房对被搬迁人进行安置。

⑴安置地点:

私房安置点:光明嘉苑剩余房源;单位自管公房安置点:兴石花园。

⑵对被搬迁的合法住宅房屋给予低于所选购拆迁安置房限定价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⑶附属设施补偿:按实评估托底补偿。

⑷搬家费补贴: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⑸过渡费补贴:被搬迁人自行过渡。按8元/平方米·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户·月支付。

⑹签约搬迁奖励:6000元/户。

⑺拆迁安置房结算:

①选房顺序:按排号顺序。

②“拆迁安置房”安置的结算方式

合法安置面积部分按所选小区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层次差价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核定价、车库价、顶层阁楼价由市物价局核定,安置房市场价由政府相关部门讨论商定。

③安置小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该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安置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该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

④购买安置房时,超出可用安置指标用于靠套型面积部分,其中安置指标15%以内(含15%)被搬迁人按该小区核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超出15%面积部分被搬迁人按该小区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

五、非住宅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1.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以货币补偿为主,补偿的内容包括房屋价值、土地价值、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项目。

2.对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加快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通政办发〔2012〕164号)第三条第(二)项情形的非住宅房屋可提供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视为默认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土地价值)的补偿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土地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含土地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可供选择调换房源:南通市迈普科技园(崇川区新胜路158号)9幢202室、302室,10幢201室、301室、501室,14幢4、7、8、9、10、11、12层,16幢4、7、8、9、10、11、12层,20幢2、3层,21幢1、2、5层,22幢4层,23幢3、4层。被征收人可在此房源中选择与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相当的部分作为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如前述可供选择的房源因故不存在的,本政府提供园区内其他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通过评估确定。

六、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崇川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征收的,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区级政策文件仍适用原崇川区政策文件,但与2020年7月28日后新崇川区政策文件有冲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