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原崇川、原港闸区两区合并后,我局对两区民政领域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和统一:
(一)救助方面
1、原两区在执行上级相关政策上存在一些差异,例如重残两项补贴的部分人员发放标准上、困境儿童保障的发放方式和政策衔接上存在差异;
2、原崇川区近年来在全市率先实施了一些救助福利政策,如低保、特困对象的实物救助政策、低收入家庭重点人员的定量救助、春节慰问福利政策等,原港闸区无同类政策,同类人员不享受相关福利保障;
3、原港闸区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至街道,原崇川区下放力度较小;
4、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已经划转至其他专业部门,原两区实行的相关救助制度需要调整和归并整合。
(二)养老方面
1、原两区在执行上级相关政策上存在一些差异,例如百岁老人的认定时间、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人员补贴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等政策上存在差异;
2、原崇川区近年来开展的一些工作,如养老智慧服务平台的设立、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等,原港闸区未开展相关工作。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综合上级相关政策导向以及原两区当前政策实施实际情况,我们按照“有利于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有利于崇川民政业务工作平稳过渡”的导向,本着相同类别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针对两区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调整,形成了以下方案。按照本方案调整实施后,经测算,全区每年需多增加财政支出约5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救助方面(年增加财政支出270万元)
1、城乡低保水电补贴提高至50元,涉及人员约1148户,每年大约需增加资金70万元;
2、季度实物救助涉及原港闸区同类人员约750人,每年大约需增加资金30万元;
3、春节低收入家庭慰问涉及原港闸区相关对象约169户,每年大约需增加资金8.5万元;
4、低收入家庭重点人员定量救助涉及原港闸区相关对象约176人,每年大约需增加资金90万元;
5、低保内重残生活补贴标准提高涉及原港闸区同类人员约163人,每年需新增资金约7万元;
6、低保外重残生活补贴调整涉及原港闸区相关人员约305人,每年约新增资金42万元;
7、低保、低收入内重残护理补贴调整涉及原港闸区相关人员约200人,每年大约需增加资金20万元。
(二)养老方面(年增加财政支出315万元)
1、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补贴标准提高50元,涉及原港闸约2262人,每年大约需增加资金136万元。
2、扩大老年人护理补贴范围,涉及原港闸同类人员约560人,每年大约需增加资金134万元。
3、扩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新增原港闸近8000人,每年大约需增加平台运行管理费45万元。
三、经费来源
以上政策调整,建议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支付渠道不变,新增的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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