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

图片
索引号: 123456/2021-14355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1〕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9-25 发布日期: 2021-09-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印发《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印发《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27 15: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部门:

《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一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


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崇川政办发〔2020〕56号)文件精神,结合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明确的利用区本级政府性资金,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提出的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等任何一方根据工程特性提出的工程内容、工程量等的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其中,其他变更包括:

(一)技术规范要求变更,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

(二)项目功能要求变更,如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的提高、降低或替换。

(三)无指导价材料的价格及暂定价格的签证。

(四)工作范围变更,其中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新增工程称之为“附加工程”;属于工程项目合同范围之外的新增工程,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定概算范围内的新增工程(项目)称之为“额外工程”。

(五)施工变更,主要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的加速施工、施工顺序的改变、调整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利于工程目标实现的施工建议等。

第二章 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管理

第四条 项目概算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进行评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标准编制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单位报批项目概算以区政府城建计划等文件为依据,报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方案设计图、项目概算书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 项目概算由区财政局评审中心组织评审,项目概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规模、设计内容等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立项批复)要求;

(二)对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三)概算采用的编制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

(四)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单项工程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分项工程概算表等是否完整,是否达到有关规定的深度要求;

(五)工程量计算是否与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及其规则等相符合;

(六)其他应评审的内容。

项目概算评审过程中,发现需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概算编制单位补充、完善或澄清有关内容的,在完善相关材料后,予以评审。

第六条 项目概算评审完成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出具《概算评审报告书》及概算批复,《概算评审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评审依据,应列出概算评审的主要依据清单;

(三)评审结论,概述概算评审时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原因,审核后总概算、审核对照表。并对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完整性做出评价;

(四)概算调整情况说明,应从工程数量、定额子目、材料单价、费率取用等方面对具体的审查调整情况进行叙述;

(五)需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组织项目实施,无概算批复及财政资金保障确认单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招投标。

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概算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审核在项目招投标准备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定额计价规范进行审核并出具《施工图预算审核调整说明》。核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确定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的主要依据。施工图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量审核,包括计算规则、计算单位、工程量数值的审核;

(二)定额套用审核,包括漏项、重复套用定额、错误套用定额的审核;

(三)取费标准的审核,包括工程类别、费率、基数、价差的审核;

(四)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批准的项目概算。

第九条 《施工图预算审核调整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核范围;

(二)审核依据;

(三)审核结果,包括审定预算总金额、规范、暂估价,核减金额、项目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等;

(四)与报审预算的主要差异分析(包括核增减内容、数额)。

第十条 项目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算。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或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的项目按审批程序重新论证审批。

第十一条 由于其他原因(规划、环保、防洪等要求)引起的项目概算调整,应先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审批文件或其他支撑项目概算调整的合法文件。

第三章 设计变更程序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原则上应先审批后实施,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变更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或设计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设计方案或设计图论证优化。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确保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根据工程实际,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必须填报《工程变更审批单》,并书面说明引起变更的原因、由变更引起的造价、清单、工期以及其他相应需要调整的内容、变更的方法等。造价、清单等的改变,应以计算书的形式说明,清单、计算书须明确计价依据。《工程变更审批单》由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由设计变更引起的预算调整,按《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崇川政办发〔2020〕5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阶段设计变更,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设计变更批准后,由原设计单位实施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达到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足球竞彩软件哪个好明确受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的相关规定》(通建图〔2020〕9号)相关标准的,施工图应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十五条 工程的其他变更由提出单位填报《工程变更审批单》,并书面说明引起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及其他材料,附在变更申请单后。书面说明材料须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提出则加盖建造师执业章,监理单位提出则为监理工程师执业章、设计单位提出则为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执业章,建设单位提出则为建设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报批程序:

(一)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变更审批单》及其附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是否需要变更、在技术上是否可行、造价是否增加等方面进行逐项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设单位审定。

(二)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如需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及变更后的估价和工期等。如达成一致意见,按本办法第十八条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如工程变更需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应先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意见。变更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如需要)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发布《工程变更令》。各方所签署意见均须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出的变更部分的工期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为了尽量减少变更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建设单位可以以暂估工期的形式,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变更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如需要)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发布《工程变更施工指示函》要求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工程变更施工指示函》应包括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的利益就工程变更部分价格的确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协商的方式方法及期限等相关事项应在合同中约定。达成一致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如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签署《工程变更施工指示函确认表》。

(四)工程变更除上述步骤确认外,还可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讨论,达成一致后,形成报告,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变更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如需要)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发布《工程变更令》。

(五)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原则上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申请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签署《工程变更施工指示函》、《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未按审批程序报批,《工程变更施工指示函》、《工程变更令》未经相关审核部门盖章、备案的,竣工结算时,不予认可,变更所产生的费用不得拨付。

第十八条 批准概算内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一)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内,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二)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经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变更金额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实施变更。

(三)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须报区城建指挥部批准,变更金额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方能实施变更;

(四)单次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邀请有关专家和部门讨论研究,形成研究结论,并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变更金额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方能实施变更。

(五)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如遇上级紧急要求、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或不可抗力因素时,建设单位在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边施工边按程序报批工程变更,申报时附相关资料说明当时情形。

工程变更审批时,《工程变更审批单》及其附件应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工程变更审批单》《工程变更施工指示函》《工程变更施工指示函确认表》《工程变更令》及其相关附件资料,建设单位应按签署日期顺序编号整理并归入工程技术档案,建设单位必须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明确导致工程变更的责任方(如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商、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代理单位),由于责任方的过错引起工程变更导致建设单位增加投资的,除根据合同约定扣减相应报酬外还须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在相关申报资金的流程中进行反映。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各项手续的变更,工程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二条 批准概算外的工程按审批流程重新报批概算。

第五章 工程变更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和《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变更报批、审批流程和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工程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负责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变更内容、变更原因,查明责任。对因未严格履行职责或者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等过错原因产生的变更,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对本部门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完成工程变更手续办理,做好变更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项目工程变更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凡未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工程变更的,均为违规变更,因违规变更增加的费用在审核结算时,不得计取。

第二十七条 对由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项目投资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过失单位计取费用的基数。对有严重过失的责任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支解变更,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因违法违规进行工程变更造成的突破概算增加费用、延误工期或者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实行;社区(村)、组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解读链接: 点击查看